2018年盘锦市重点排污单位情况
- 发布日期:2018-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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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要求,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本地区重点排污单位。2018年盘锦市环境保护局确定重点排污单位废气18家、废水11家、污水处理厂7家。重点排污单位废气、废水企业,原则上全年至少开展一次全指标监测,主要污染物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监测。污水处理厂每月开展一次监测。监测结果存在超标的,或企业自行监测结果长期超标的排污单位,应根据监管需求增加监测频次。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准确地上报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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