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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条例让盘锦天更蓝水更绿

    健康的湿地生态系统,是国家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我市始终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来抓,辽河口滨海湿地修复取得重要进展,《盘锦市湿地保护条例》正式施行,大洼区成为全省唯一的国家首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盘锦成为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跃上新台阶。
首部保护湿地的地方法规
    2017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盘锦市湿地保护条例》,是我市拥有立法权以来,颁布的第一部实体性地方法规,也是盘锦生态保护方面的第一部立法。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刘念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盘锦市湿地保护条例》从划定湿地生态红线到划分国家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市级重要湿地,从保护和管理湿地内野生生物等自然资源,到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等违法犯罪行为都做出了具体的规范,为强化湿地保护从法律层面提供了保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要求,要把湿地保护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作为重要工作纳入责任范围,从法规制度、政策措施、资金投入、管理体系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由于在国家层面上湿地生态系统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保护,从保护盘锦湿地实际需要,亟需制定专门的《盘锦市湿地保护管理条例》,通过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为湿地保护管理提供法制保障。”谈到制定条例的必要性和意义时,刘念东说,“《条例》的制定出台,将对盘锦湿地的恢复产生积极的作用,也为国家层面的湿地立法提供参考。”
    据介绍,目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尚未针对湿地主管部门日常监督管理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作出规定,《条例》根据违法行为以及情节的不同,对这部分行为设定了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措施。
执行条例不折不扣
    “从某种意义上讲,保护湿地就是保护我们自己。”市湿地保护管理中心主任李玉祥说,“保护湿地,我们一直采取精准高效措施,常抓不懈,没有丝毫懈怠。”
    《条例》自2017年5月1日施行以来,为我市加强湿地保护提供了法制保障。“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条例》,保护好湿地,市林园局依照《条例》开展执法保护工作,通过半年的系列执法及保护工作,促进了《条例》的深入实施和全市湿地保护工作。”市林园局副局长侯军说。
《条例》颁布后,市林园局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介广泛宣传《条例》的意义和主要内容,利用世界湿地日、爱鸟周、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等时间节点扩大湿地保护社会影响,为《条例》施行营造了良好氛围。
    我市将湿地保护作为重要一项纳入《盘锦建设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战略规划纲要》,制定落实《盘锦市生态建设专项行动计划》,把湿地面积、湿地保护率和湿地生态状况等保护成效指标落实到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纳入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
为了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和建设工作,市林园局结合新农村建设,修边沟和氧化池塘,建17座小型污水处理厂,进行梯级水处理,全面实行河长制,责任到人头。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门槛,加强环保执法。
据了解,《条例》实施后,市、县人民政府都建立相应的湿地生态用水保障机制,但缺水问题依然存在,芦苇沼泽湿地春季灌溉困难。侯军说,“下一步,要切实增强政府责任,提高湿地保护能力和水平,健全湿地保护综合协调机构,建立健全湿地保护管理专职机构,加强生态保护和恢复,让湿地休养生息。”
 湿地保护成效显著
   “手术伤面恢复得非常好。”大洼区中医院院长王春祥一边给刚刚手术3天的丹顶鹤换药一边跟记者说。去年7月,看到这只受伤的丹顶鹤,王春祥二话没说,立即免费救治。大洼区中医院的善行义举感动了救护中心的工作人员,也感动了爱鸟护鸟人士。
我市是丹顶鹤的重要停歇地和繁育基地,春秋两季候鸟迁徙的时候,每年大约有400—500只丹顶鹤在此停歇取食。繁育基地建成5年来,成功繁育丹顶鹤99只,成活率100%。同时,积极保护野外伤病鸟,每年平均80只左右伤病鸟得到妥善救护。
   市湿地保护管理中心以“世界湿地日”“爱鸟周”“野生动物宣传月”为契机,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共发放传单1000余份、悬挂宣传条幅30余个、出动巡逻宣传车100余次、进村入户宣传50余次,使湿地和鸟类保护深入人心。与此同时,重要物种及栖息地保护从未间断。
市湿地保护管理中心还通过整合耕地补偿、湿地生态补水、湿地生态修复和湿地保护项目,编制完成《2017年辽宁辽河口湿地中央财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完成湿地保护三年滚动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并争取到资金支持。令人振奋的是,湿地公园试点建设获得了国家林业局对盘锦辽河国家湿地公园试点的批复。辽河口国家湿地定位观测站建设,已获得省林业厅《辽宁辽河口国家湿地生态系统定位观测研究站初步设计》的批复。
    另外,我市去年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持续加大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力度,大力实施滨海湿地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制定出台并深入实施了《盘锦市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对全域生态文明建设作出顶层设计,海陆统筹、点面互动的一体化生态空间格局正在加快形成。
全面开展滨海湿地生态恢复工作。我市共投入资金8亿元,用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实施辽河口受损滨海湿地景观修复示范项目、植被修复与重建项目,蓬莱19—3辽河口受损生物种群修复项目、鸳鸯沟国家级海洋公园能力建设项目,总投资近亿元,修复受损湿地2500公顷,修复海岸线38.46公里,植被覆盖率超过95%以上。
    实施“退养还滩”湿地生态修复工程,到2019年将辽河口海域8.4万亩围海养殖池塘全部回收,目前已投资3000万元,收回围海养殖2.3万亩。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我市全面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2017年8月通过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专家组的技术评估和考核,获得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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