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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部署第三批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2018年1月31日,市局组织县区相关重点企业召开我市第三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启动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虽未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但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构成高耗能的;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

    会上,市局全面部署相关企业2018年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明确时间节点。下一步,市局将稳步推进强制性清洁审核全年工作,通过中高费方案的有效实施,力促重点企业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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