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机场、港口、水利(河湖整治与防洪除涝工程)三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统一管理尺度,环保部于2018年1月4日组织编制了机场、港口、水利(河湖整治与防洪除涝工程)三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和环境管理要求如有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按新的规定执行。
附件1: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pdf
附件2:水利建设项目(河湖整治与防洪除涝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pdf
附件3:机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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