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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质量控制,保障近岸海域和入海河流水质数据真实可靠

    2017年,根据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2017年辽宁省环境监测方案》的要求,盘锦站采取一系列质量控制措施保障近岸海域和入海河流水质监测质量。

    一是参监测工作的监测人员均经过相关监测技术培训,并持证上岗。具备扎实的环境监测理论知识,能正确熟练地掌握环境监测中操作技术和质量控制程序;二是监测工作中使用的监测仪器设备均经过法定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后投入使用,保证仪器设备性能可靠并满足监测要求。同时,在检定的有效期内做好期间核查,使用前都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校准;三是采样严格依照《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HJ 442-2008)和《样品采集、保存于运输技术要点》(GJW-03-SSG-002)相关规定进行水样的采集、保存和运输;四是实验室采用平行样分析、加标回收样分析、密码样分析、标准物质对比分析等方式开展实验室内质量控制,控制监测分析人员的实验误差,使之达到规定的范围,保证测试结果的精密度和准确度,达到质量保证要求。

    一年来盘锦市近岸海域、入海河流环境水质监测,共获质控数据860个,密码标样24个,合格率为100%;平行样数据596个,全程空白数据98个,合格率100%,符合《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HJ 442-2008)的相关要求。从而保证了监测数据的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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