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要闻丨环保税法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明确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税额幅度(央视新闻客户端)
- 发布日期:2018-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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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日起,我国第一个专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体现“绿色税制”法律——环境保护税法,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环境保护税成为营改增试点改革后第一个通过费改税新增的地方税种,承载着助力保护和改善环境的重要功能。
2018年1月1日起,《环境保护税法》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运行38年的排污费制度退出历史舞台。
按照《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都应缴纳“环保税”。
环保税法确定了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税额幅度: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等因素,自主确定具体适用税额。
应税固体污染物和噪声污染的适用税额,全国实行统一的标准:固体废物按煤矸石、尾矿、冶炼渣、危险废物等分种类每吨税额为5元、15元、25元、1000元不等;噪声税额分六档,每提高一档标准翻一番,每月350元至11200元不等
我国此前已有执行多年排污收费制度,现在改为征收环保税,这是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
我国从1979年就确立了排污费制度。通过收费这一经济手段促使企业加强环境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补充环境治理经费,对防治污染、保护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排污收费制度执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该制度功能的正常发挥。
当前,我国环境污染问题十分严峻。《2016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2016年,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254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超标,占75.1%;6 124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中,水质为较差级和极差级的监测点分别占45.4%和14.7%。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也面临一些突出问题。环境噪声投诉率多年居高不下。
排污费改税的主要目的不在于增加财政收入,而是通过“多排污多缴税、少排污少缴税、不排污不缴税”的机制,引导企业加强排污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通过税收这个手段去防治污染,那么实际上采用的是经济的办法,去矫正损害环境的这种行为,对生态文明建设这是一个重要的举措。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