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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工作

发布时间:2017-12-04 浏览次数:247
 

我市开展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工作

 

根据辽宁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开展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对象清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于201711月份开展了全市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工作,对纳入普查的行业和矿产资源种类进行了普查对象清查,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统计局将纳入管理和统计的企业数据库与纳入普查的行业和15种矿产资源种类进行了比对;

2)对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辽宁省统计局收集整理的我市企业数据进行了核实;

    经比对核实,我市目前没有需要纳入普查范围的伴生放射性矿企业。

 

                     

2017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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