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阶段环境应急工作要点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工作会议精神,主动适应环境保护新常态,紧紧围绕全市环境保护中心工作,牢固树立“隐患险于事故、防范胜过救灾”的理念,以环境风险防控为核心,以全过程环境应急管理为主线,切实推进现代化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一、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一)强化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各地要坚持“无事有事按有事对待,小事大事按大事考虑”,积极协助政府依法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工作。进一步加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管理,认真开展应急值班值守。加强突发环境事件趋势分析,注重做好各类信息的收集处理,特别是在节假日、汛期和特殊时期,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预警性信息的分析研判。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有关规定开展信息报送工作,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谎报。
(二)依法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负责的精神,按照“五个第一时间”要求,快速响应、科学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严防涉及饮用水、重金属、危险化学品污染以及由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等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三)加大事件调查和责任追究力度。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恢复重建和调查评估机制建设,抓好《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实施。及时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对应开展相应级别的污染损害评估。依法依规开展事件调查,并对肇事企业、政府部门和相关责任人问责,切实做到“事件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件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对涉嫌环境刑事犯罪的,要按照“两高”司法解释等规定与有关部门有效开展工作衔接。
二、全面提升环境应急管理保障能力
(一)推进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各县区要在上级环境保护部门统一指导下,完善应急装备,积极探索环境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各地要明确专职部门和人员开展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实。有条件的地方要根据环境保护部《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积极设立专门环境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争取资金支持。
(二)加强环境应急管理人员培训。各县区要根据辖区环境应急管理队伍现状,认真开展应急管理业务培训,依法推进行政及业务水平提升。
(三)深化环境应急联防联控机制。各县区要继续完善外部联动机制,逐步深化与安全生产、公安消防、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的联动协作,切实开展应急会商、联合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多种联动协同方式。优化内部联动程序,以环境应急管理职能优化、整合为突破口,推动流域、区域间应急联动机制建设。
(四)推进环境应急信息化建设。各地要落实专人负责环境应急平台运行管理,积极配合省环境监察推进环境应急平台二期建设,并及时开展数据更新与维护,整合应急资源,加快完善平台功能,有效推进环境应急管理信息化。
(五)进一步完善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完善专家管理制度,实现专家库动态更新,创新专家工作方式,充分发挥专家在环境应急管理中的重要支撑作用。
三、深入推进环境风险防控
(一)全面开展环境隐患排查。各地要继续督促企业全面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有序推进重点领域环境应急管理。每半年要针对较大和重大环境风险企业开展一次专项排查,及时消除环境风险,保障辖区环境安全。
(二)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备案管理办法》,加强宣传和指导,督促企业事业单位履行主体责任,开展环境风险评估,规范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向所在地县级环保部门备案。同时,各地要做好已备案环境应急预案档案移交、汇总、整理、归档等工作。
(三)扎实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各地要针对工业园区、饮用水源、跨区域(流域)重点领域,开展涉工业园区内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涉运输危险化学品泄漏影响饮水安全等实战演练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影响跨区域(流域)等相应内容的应急演练。
(四)认真落实环境应急管理信息公开制度。各地要规范公开环境应急管理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按照要求报送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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