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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环境监测站完成了平水期近岸海域监测

    2017年11月25日,盘锦市环境监测站完成了平水期近岸海域监测工作。

   按照《2017年辽宁省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方案》和《2017年辽宁省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质量控制方案》,2017年共开展三期近岸海域水质监测,第一期在3~5月,第二期7~8月,第三期9~11;第一期和第三期主要为必测项目17项和叶绿素a,第二期为水质全项监测35项和水深、盐度、叶绿素a等;浮游植物和浮游动物与3期水质采样同时进行,沉积物、底栖生物与第二期水质采样同时进行,生物质量在贝类收获期开展。

   根据航线实际进行,盘锦市环境监测站、锦州市环境监测站和葫芦岛市环境监测站于11月11日在盘锦303#码头上船起航,至12日抵达葫芦岛,顺利完成这次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现场测试、分析项目前处理任务。11月13日,所有待分析样品送至各相关实验室分析。按照方案,盘锦市环境监测站承担化学需氧量、盐度、悬浮物、叶绿素a和浮游植物的分析。所有监测分析数据已经于11月28日整理后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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