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监测站开展11月份城市污水处理厂监督性监测
- 发布日期:2017-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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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市环境保护监测站于2017年11月13日开始对辖区内5家国控污水处理厂进行第11次月例行监测。
监测工作按照《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方法要求,主要针对盘锦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盘锦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大洼县城市污水处理厂、高升镇污水处理厂、盘锦辽河油田明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特征污染因子PH、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硫化物、石油类、总有机碳、可吸附有机卤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色度、粪大肠菌群数、总汞、烷基汞、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氯化物、总磷流量等进行监测。频次为日4-6次等时间段采样且进出口同时进行。现场监测监测室11月13日完成现场采样及监测工作,样品交分析监测室分析,监测结果将于11月25日前报综合室编写监测报告。
通过监测能彻底查清污水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便于企业管理运营。掌握排放废水污染情况,为环境管理工作提供详实数据、便于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展开,也为治理和改善辽河流域水质环境质量现状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