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动态要闻 >动态要闻

拆除小锅炉 打造湛蓝天空

    锅炉房里,工人们正紧张地忙碌着,陈旧的锅炉部件正一件一件地拆除、落地,小锅炉正渐渐地从人们的视线中消失……这是9月25日上午,2017盘锦环保世纪行采访团的记者在盘锦北方燃料化工有限公司的厂区内看到的小锅炉拆除情景。一名企业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天他们将拆除两台小锅炉。这两台小锅炉都是10多年前建成的,属燃煤锅炉,严重污染环境,为了响应省市的号召,实施蓝天工程,他们决定拆除,减少污染。
    实际上,这只是我市拆除小锅炉的一个缩影。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早在年初之际,我市就对建成区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情况开展全面调查。全面排查全市燃煤小锅炉,经各县区排查和市住建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审核,确定2017年淘汰82台燃煤锅炉名单,其中供暖锅炉34台,工业锅炉43台,服务业锅炉5台,并于4月份在盘锦日报进行了公示。
    制定淘汰计划。市环保局下达《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各县区主体责任、锅炉拆除任务数及具体工作要求。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建立了工作领导小组,逐家制定具体计划,将工作任务进一步分解,确保按期完成。
    强化部门联动。市蓝天办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各区县、住建、经信等部门对淘汰燃煤锅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指导,督导落实,并建立月通报制度,上报市委市政府。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经常性地进行现场督导检查,提高了县区政府对这项工作的认识,推进了燃煤锅炉淘汰工作。
    纳入绩效考核工作。市政府将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纳入到对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的绩效考核工作中。实施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的督查制度,对进度较慢、存在问题的辖区和企业进行预警通报;对不能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辖区进行通报批评、预警约谈,确保按照省政府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对未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的辖区,在绩效考核时实施“一票否决”。
    2017年省政府确定我市淘汰建成区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为82台,其中供暖锅炉34台,工业锅炉43台,服务业锅炉5台;截至目前已淘汰77台,淘汰率为93.9%。

                                                                                                  刘长军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盘锦市环保局参加辽宁省环保系统新媒体矩阵建设工作培训班
下一篇: 兴隆台区安排部署秸秆禁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