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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通过论证

发布时间:2017-09-27 浏览次数:272
    2017年9月26日,环保部委托辽宁省环保厅在盘锦市组织召开《盘锦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论证会,《盘锦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通过环保部论证。此次《盘锦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论证会得到了环保部和辽宁省环保厅的高度重视,辽宁省环保厅生态处处长高奇星、生态处副处长底利平到会指导,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杨明森、辽宁大学宋有涛教授等多名生态方面专家,市发改委、市农委等相关市直单位、各县区经济区主管领导参加会议。会议由辽宁省环保厅生态处处长高奇星同志主持。
    会上,专家组听取了编制单位对《盘锦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主要成果的汇报,经过质询和讨论,专家组认为《盘锦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指导思想正确、理念先进、目标明确、内容全面、图文  并茂、措施可行,是一个“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的规划,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对盘锦市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盘锦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通过环保部论证,这是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一件大事,是深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的重要节点,更是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提高工作标准的有力鞭策。下一步,按照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优化、细化规划,根据程序要求,于2017年10月底通过市人大审议并全面实施,全面推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积极学习和借鉴外地的创建经验,开阔视野,扩展思路。实行项目推动,工程推进。使盘锦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走在全省前列,以良好的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业绩助力盘锦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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