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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上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04 浏览次数:397
    按照《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加快推进行政进行审批(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和预审咨询服务建设有关要求,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实行网上审批和打造政务服务“一张网”,《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网上审批相关工作的通知》部署,“盘锦市政务服务网”将于9月份对外试运行。为确保企业和群众网上方便、快捷办事,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办事效率,节约各企事业单位时间,帮助引导企业切实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同时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公开透明度,从即日起,各企事业单位可通过“环境综合监管平台”向环保局提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申请。在提出申请之前应提交以下内容:
    1、提交项目电子版的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及其附件附图(word格式)。
    2、环境影响评价书编写人的个人信息。
    3、环评单位资质证书影印件。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
    此上传内容将作为审批委员会审查的重要依据,确保上传信息详尽,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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