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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2017年度放射源安全大检查

    为强化放射源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健全放射源安全和安保体系,全面提升放射源安全水平,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辽宁省放射源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自2017年5月初开始,认真组织开展了放射源安全大检查。

    为确保放射源安全检查工作取得成效,我市聚焦突出问题,分三个阶段开展了全面检查。第一阶段,由全市使用放射源的核技术利用单位(以下简称“涉源单位”)自检自查,并上报自查报告;第二阶段,由市环保局组织全面排查;第三阶段由市环保局总结检查情况,并向省环保厅报告检查情况。

    按照大检查工作要求,我市各涉源单位对本单位放射源管理进行了深入的自查自纠,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开展了自查:一是对本单位放射源种类、数量、活度和编号进行了自查,重新核实填报了放射源台账;二是对放射源的使用、存放管理进行了自查,如放射源出入库登记、辐射剂量监测记录、源库防护报警和视频实时监控等;三是对放射源设施设备运行是否正常进行了自查,如各种监测仪器仪表、防护用具是否能够正常使用,使用存放场所的警示标志以及消防设施是否配备齐全;四是针对辐射工作人员管理进行了自查,如个人健康体检和持证上岗情况;五是针对辐射事故应急管理进行了自查,进一步完善了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开展了演练。

    在涉源单位自检自查基础上,市环保局对全市涉源单位进行了全覆盖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涉源单位自查工作开展情况;二是涉源单位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三是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数据完整性及准确性。从检查情况看,我市各涉源单位对此次检查非常重视,通过自检自查,进一步建立健全了辐射安全防护制度,强化了放射源使用、存放以及辐射工作人员的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了一些辐射事故隐患。此次检查前,我市涉源单位普遍存在管理系统数据不完整和不准确问题,如放射源数量、编号不符,人员体检培训记录空缺等。通过此次检查,各涉源单位及时补充完善了各种管理数据。
 
    通过此次检查核实,我市目前许可使用放射源单位共计13家,现有放射源数量总计470枚,按类别统计:Ⅱ类45枚,Ⅲ类14枚,Ⅳ类160枚,Ⅴ类251枚;按使用场所统计:固定式117枚,移动式353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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