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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纳污坑塘

发布时间:2017-07-14 浏览次数:324

为贯彻落实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对纳污坑塘进行排查整治的通知》(环办环监函〔2017〕616号)和辽宁省环保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纳污坑塘全面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辽环函〔2017〕116号)及辽宁省环保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纳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环函〔2017〕119号)文件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并召开相关会议安排部署此项工作,制定了《盘锦市纳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盘环发〔2017〕99号)下发至各县区及经济区环保部门,要求各县区、经济区环保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符合本地区情况的工作实施方案立即组织全面排查辖区内存在的排污坑塘和向坑塘排放、倾倒污染物的环境违法问题,尤其是对城乡结合部及偏远地区可能存在非法向坑塘内排放、倾倒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接纳工业废水的各类坑塘进行逐一排查和监测,并结合中央环保督察提出的整改任务统一起来,一并认真排查整改。

市、县、区和经济区环保部门按照监管范围认真排查,市局重点对辽河油田兴隆台采油厂、曙光采油厂和高升采油厂的近30个作业区块、16个联合站,24座油泥存放点、350口井周边环境进行仔细排查;县区及经济区环保局以辖区内石油化工企业和医药企业为检查重点,尤其是已存在多年但未进入园区的企业,共排查企业83家,其中石化企业74家,医药企业9家,对企业产生的废水量和排放去向做详细调查记录,对企业周边环境进行实地踏勘。截至目前我市市直和6个县区及经济区未发现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纳污坑塘。同时,我局将纳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到日常监管常态化工作中,对今后执法检查中发现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纳污坑塘,将依法依规严格处理。(崔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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