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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完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6-2025年)》初稿审核工作

发布时间:2017-05-31 浏览次数:306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上升到全新的高度。明确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久大计”。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生态文明建设做了重要部署,环境保护部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先后发布了六批生态文明建设试点。鼓励和指导各地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载体,以市、县为重点,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推进绿色发展,不断提升区域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要求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区的生态文明建设模式,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消费模式,着力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盘锦生态文明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和努力,明确了行动指南。
    
    盘锦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提出认真编制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规划的要求。把《盘锦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6-2025年)》作为指导盘锦市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市的指导性文件,作为生态文明建设重点领域制定工作方案的重要依据。委托环保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开展《盘锦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编制工作,2016年12月20日,完成《盘锦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编制招投标工作。目前已形成初稿。2017年5月19日,市政府副秘书长梁建松主持召开了《规划》编制协调工作会议,会上《规划》编制单位介绍了编制情况,并对编制《规划》所需材料情况作了说明和征求《规划》初稿意见。会后由市环保局统一汇总后发至《规划》编制单位,对《规划》作进一步完善。通过构建生态安全保障体系、环境质量控制体系、生态产业支撑体系、绿色人居支持体系、生态文化支持体系和生态制度约束体系六大体系,深入研究和积极探索资源转型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机制体系、工作模式和推进措施。到2020年,建成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市,将盘锦建设成为一个融入湿地、面向海洋、傍依河流、牵手城市、链接乡村的全区域化美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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