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47号 【办公电话】 0427-2807866 【办公时间】 8:30—11:30,13:30—17:30 (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
发布时间:2017-05-08 浏览次数:300次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运行管理,保证机动车环保检验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2017年5月3日,盘锦市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中心主任、副主任带领三名专业人员,对我市各环保检测站日常具体工作进行了全面排查,要求各环检站一定要严格按照《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进行,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条例》,若有违法、违规现象出现,一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通过这次全面的排查,肃清了我市机动车环保检测整体环境,为今后进一步做好我市的机动车环保检测工作做好铺垫。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55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3000264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62号

联系电话:0427-280777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