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召开2017年度案件审查工作会议
- 发布日期:2017-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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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日,市环保局召开了今年第一次环境违法案件审查工作会议,会议由市环境监察局局长赵强同志主持,市环保局副局长刘瑛、刘刚和法规科科长刘翠,市环境监察局班子成员及部分科室长,辽河口环保分局局长李伟参加了会议。
会议三大块5家企业,多个项目违法问题的行政处罚进行集体讨论、审查。第一块辽河口自然保护区违法建设项目:一是百泰集团的旅游项目未批先建,包括南北大门、游客中心、木栈道等,经会议研究决定上限处罚,罚款20万元;二是鸳鸯沟旅游项目,因该项目为国家海洋公园而建设的,并经盘锦市海洋与渔业局审批,会议研究决定既然有审批就不处罚。第二块正邦公司违法建设项目(锅炉批建不符、新建饲料厂房等)、主体项目建设未验收及污水外溢造成污染的违法问题,对于上述问题经会议研究,部分证据收集不全,待证据收集全后,下次会议再议。第三块辽河石化公司3个项目久批未验违法问题,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对30万吨汽油加氢、40万吨柴油加氢和100万吨焦化项目分别处罚5万元。第四块华锦集团硫磺回收装置超标排放的违法问题,由于该企业处于环境敏感区域,经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罚款30万元。第五块辽河油田部分环境违法问题。一是华油公司擅自填埋油泥的问题,已移交公安部门立案调查。针对违法行为,经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上限处罚,罚款10万元。二是油田8个二级采油单位的油泥贮存无三防、无标识和危险废物与一般固废混存等违法问题,经会议研究决定,油泥池无标识(标志牌)罚款2万元,油泥坑三防设施不健全的罚款2万元,油泥贮存池存在破损且无防雨棚的罚款5万元,对特油公司联合站危废混存且无三防设施的上限处罚10万元。(王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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