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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盘锦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市环保局2017年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发布日期:2017-03-31浏览次数:16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按照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专项检查文件要求,盘锦市环保局对相关企业、县、区、经济区管辖企业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抽查。
    一是每季度抽查5%重点排污企业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执行“三同时”情况和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二是按照执法人员数和一般排污企业数1:5的比例,对一般排污企业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执行“三同时”情况和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进行检查;三是督查县区及经济区管辖排污企业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执行“三同时”情况和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四是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回头看”执法检查;五是屠宰行业专项执法检查;六是稽查县区环保部门在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时是否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