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top_img.png

我市圆满完成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划定批复工作

发布时间:2017-02-27 浏览次数:277
     2016年12月14日,省环保厅印发了《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盘锦市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批复》(辽环函〔2016〕349号)。我市成为全省第一批完成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划定批复工作的城市。

   《盘锦市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中明确了水源地保护区的实际范围、边界坐标,这些将作为各级环保部门环境执法、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设立的标识牌(界碑、界桩、警示牌和宣传牌)将警示和提醒一切与水源保护有关的行为。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55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3000264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62号

联系电话:0427-280777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