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台区环保局执法努力做到全程留痕管理
- 发布日期:2017-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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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全局人员的执法意识,有效避免监管执法风险,防范和化解行政问责事件的发生,区环保局实施三项措施,规范行政执法全程留痕管理。
一是环境巡查固定痕迹。结合网格化监管要求,针对环境保护领域,围绕查污染物,查环评,查治污设施,查违法行为等,做到巡查有计划、现场有笔录、当事人和执法人员有签字、发现问题有处理意见、处理事项有结果、案件移交有清单。
二是执法办案锁牢痕迹。锁定立案、调查、审批、告知和送达等办案重点环节,做到立案及时、取证确凿、审批齐备、告知记录、送达到位,规范行政执法流程,健全执法办案程序,明确办案人员责任,锁定办案痕迹。
三是信访投诉留存痕迹。以12369投诉举报中心为平台,规范受理登记和分流转办流程,对分流转办的案件,健全相关移交文书,留存分办痕迹,使信访投诉案件件有着落;加强信访投诉案件办理反馈管理,对已经调解或依法查处的案件,建立健全执法人员和被查当事人双方的签字痕迹,使执法和被查结果有据可查。
兴隆台区环保局
2017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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