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河油田兴隆台采油厂红星、黄金带、于楼、热河台油田区块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辽河油田兴隆台采油厂:
你公司报送的《辽河油田兴隆台采油厂红星、黄金带、于楼、热河台油田区块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评估中心审核通过,批复如下:
一、辽河油田兴隆台采油厂红星油田位于黄金带背斜构造的南端,黄金带油田位于大洼区东风镇境内,于楼油田位于盘山县古城子乡境内,热河台油田位于辽宁省盘山县沙岭镇。四个油田原油性质均为稀油。为了维持区块产能,辽河油田兴隆台采油厂2016年-2020年拟在上述四个油田区块共部署78口新井(其中油井60口、注水井18口),总钻井进尺226250米,配套建设油气及注水管线1560米;新建60台10万大卡水套加热炉;钻井及采油期地面工程均依托现有公辅设施。项目实施后最大增加日产油296.83吨。
该项目新增井场8座及进场道路,新增永久占地面积609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18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7万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新井井位选址合理,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应严格落实各阶段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生态修复方案,合理规划油区永久性占地,控制临时占地面积;不得随意扩大占用、扰动地表面积,做好项目区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及时清理场地、平整土地,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
(二)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钻井期间柴油机和柴油发电机采用标号高、污染物排放量小的清洁柴油,严格控制其烟气的排放量及排放浓度;按《辽宁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落实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与管理。原油开采过程水套加热炉采用伴生气为燃料,烟气通过8米烟囱达标排放,其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气锅炉标准要求;开采油气采取密闭集输工艺,控制烃类气体排放,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周界外浓度最高点的浓度值。
(三)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不断提高水的利用率,钻井作业废水用于配制钻井泥浆,循环利用,剩余废水通过罐车外运至联合站处理后回注地层,不得排入泥浆池;钻井期间井场须设置围堰。运行期修井、洗井等过程产生的废水运至兴二联合站;采油废水与原油一同通过集输管线输送至联合站,油水分离后再经站内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注,回注废水水质须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相关限值要求。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落实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钻井井场采取分区防渗,泥浆池内部铺设HDPE防渗膜,其渗透系数为10-11cm/s,厚度为0.5mm,满足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防渗性能要求;钻井过程中进行泥浆漏失监测,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封堵措施。运营期定期监控套管、油管、井口装置等腐蚀情况,防止油气窜层;合理设置地下水污染监控井,制定地下水监测与应急方案,开展动态监测,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采用水基钻井液,并提高钻井泥浆循环利用率,最终产生的废泥浆须按照《废弃钻井液处理规范》(DB23/T693-2000)进行无害化处理;钻井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含油泥浆须采用可移动式污油灌集中收集,并送至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严禁排入泥浆池。项目运行期及修井过程中,井口周围铺设双层防渗土工布,确保落地油及油泥(砂)“不落地”,并及时回收送至有相应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运等的管理,避免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钻井采用的柴油机组必须安装在室内,并采取消音、隔音、减震等措施;应尽量缩短钻井时间,工程车辆运输路径尽量避开村屯,运输车辆严禁鸣笛;距声环境保护目标不超过500米的新井钻井期间须按“报告书”要求设置声屏障,声屏障设置须满足相关规范、标准要求。钻井期间对声环境敏感目标采取噪声跟踪监测,一旦超标及时增补、完善降噪措施,避免噪声对周围声环境敏感区的影响。营运期距保护目标近的油井须采用低噪抽油机。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管理。采用先进的钻采、集输工艺、设备和管理体系,降低工程环境风险。配备必要风险防范和应急设施,在井口安装防喷器和控制装置;加强井场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监测;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撤离安置方案,建立健全环境风险应急组织机构,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与地方政府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七)开展项目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并定期向我局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八)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九)根据《石油天然气开采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项目退役前应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建设单位应按照后评价要求进行生态恢复。
(十)严格落实现有工程存在环保问题的整改措施。
三、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按照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我局委托盘锦市环境监察局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加盖我局印章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至盘锦市环境监察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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