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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执行辽宁省“十小”污染水环境企业排查取缔工作情况

发布时间:2016-12-06 浏览次数:195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579)文件精神,并根据辽宁省政府办印发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十小”污染水环境企业排查取缔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12人次,对全市范围内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常减压装置)、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共排查相关企业22家(市直1家,大洼区10家,双台子区1家,盘山县8家,兴隆台区2家),全部涉及炼油(常减压装置)行业,并经发改部门进行确认、经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统一上报到当地人民政府并下达关停令。经确认,我市涉及“十小”污染水环境企业6家,按照《辽宁省“十小”污染水环境企业排查取缔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已由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对6家企业实施关闭取缔。
盘锦市涉及“十小”污染水环境企业关闭取缔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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