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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五点一方针” 辽宁全面提升监测质量

发布时间:2016-12-01 浏览次数:171

    近年来,辽宁省认真贯彻落实《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全省各级环境监测实验室年均出具各类环境质量监测数据350余万个,仅省本级环境监测实验室年均出具各类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就达7万余个。极大地促进了辽宁省环境监测工作的突破性和创新性发展。  围绕“五点一方针” 辽宁全面提升监测质量  近年来,辽宁省认真贯彻落实《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本着“方法科学、行为公正、结果准确、服务规范”的环境监测质量方针,紧紧围绕各项环保重点工作,重点加强监测数据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和监督检查力度,认真做好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各类环境监测技术培训和交流,进一步强化环境监测人员质量意识,全面提高全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水平,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从而更好的为环境管理服务。

  一是以实验室分析数据质量为根本点,规范开展监测实验室质量管理工作  全省各级环境监测实验室年均出具各类环境质量监测数据350余万个,仅省本级环境监测实验室年均出具各类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就达7万余个,为保证数据准确性,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内部通过密码样、平行样、空白样等多种手段,加强质量控制与质量管理工作,并通过对各市开展枯、丰、平三个水期全省环境监测实验室质控考核和监督检查,组织参加国家实验室能力验证等工作,逐步提升各基层环境监测部门的实验室质量管理水平,夯实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基础。  

    二是以自动监测数据质量为着力点,确保自动监测系统稳定运行  辽宁省现有国控水站5个,省控水站15个,年均获得监测数据42万余个。全省14个地级市,空气自动监测站77个,年均获得监测数据400余万个。辽宁省严格按照《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和《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建立了自动站运行、维护和质量保证制度,严格执行“日巡视,周核查,月比对”的质控标准,着力提升了自动监测系统的日常实时监控和预警监视作用。

    三是以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质量为切入点,积极应对重点污染源监测中心下移。  根据《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质量核查办法(试行)》和年度《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要求,辽宁省积极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全均获得监测数据10万余个。同时,组织开展全省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量核查,以确保监测数据准确性,为落实国家关于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监管中心下移,加强对地方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管理的要求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是以近岸海域监测数据质量为提升点,强化数据审核和质控抽查  按照《近岸海域相关水质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检查技术规定》的要求,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年均接收沿海六个城市报送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和环境功能区水质监测数据5500余个。为保证监测数据的质量,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及时对各市监测数据质量进行审核和检查,并开展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质控抽查工作,内容包括质量管理、质控措施、实验室条件、实验人员、监测记录及安全等六个方面,并对设备状态管理、仪器使用记录、采样记录等方面进行指导,有效地提升了各基层监测站的近岸海域监测技术水平。 

  五是以土壤和生态等其它监测领域监测数据质量为突破点,综合提升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水平。  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年均接收14个地市报送的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数据3000余个,水期报送的生物监测数据4200余个,为保证监测数据的质量,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及时对各市工作开展过程进行全程质控和审核检查,并通过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数据交叉互检、质量控制考核等方式方法全面加强全省土壤监测、生物监测以及生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极大地促进了辽宁省环境监测工作的突破性和创新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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