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应急工作信息管理,及时、准确掌握全市各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现就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和环境应急管理信息例报工作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工作
(一)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报送信息
初报:对初步认定为一般(IV级)或者较大(II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事件发生地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4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对初步认定为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事件发生地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续报(终报):通常每天报告一次,如有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应急响应结束时的续报为终报。
处理结果报告:通常应急响应结束后一周内上报。
(二)较大以上事件信息初报要逐级和越级同时上报
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级环保部门第一时间向市级环保部门初报,同时上报省厅,重大还应同时上报环保部;续报和终报按程序逐级上报。
(三)信息报送方式、格式要规范,内容要完整
初报:先电话报告,电话报告后1小时内补报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起因、性质、基本过程、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
续报:采用书面报告的方式,报告内容: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的方式,报告内容: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格式:1、事件基本情况;2、水系分布情况;3、饮用水受影响情况;4、监测情况(监测点分布、监测时间、污染团峰值、污染范围、水体流量、流速等);5、采取的措施(饮用水保障、控源、截污、清污等情况);6、下一步工作。
大气污染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格式:1、事件基本情况;2、环境敏感点分布情况(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分布);3、人员伤亡、疏散情况;4、监测情况;5、采取的措施(主要是切断污染源情况);6、下一步工作。
要求:报告内容要完整,数据要准确。报告内容:1、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情况;2、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3、下季度环境风险趋势分析;4、下季度主要工作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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