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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环境监察局2016年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16-12-01 浏览次数:219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实施的第一年,也是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的第一年,更是落实《国务院办公厅

    一、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确保各项环境违法问题的整改到位

    按照《环保法》和《国务院办公厅

    在继续做好环境保护大检查的基础上,要做好重点领域的环境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一是持续开展危化品行业的专项整治。要把全市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纳入管理范围,对企业环境管理现状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和评估,对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进行一次认真梳理,对存在重大环境隐患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对企业排放污染物不达标的,适时采取按日处罚措施,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二是开展全市的畜禽屠宰行业的专项整治。今年,要组织对畜禽屠宰企业开展一次全面的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认真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每半月,对企业的污水排放情况进行一次采样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超标必须进行处罚,连续超标的要启动按日处罚程序。三是开展畜禽养殖企业的专项整治。我市的畜禽养殖企业分布较广,环保手续办理和环保设施建设严重滞后。针对我市畜禽养殖企业的现状,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一次畜禽养殖企业的专项执法检查,对那些没有环保手续、没有污染处理设施、畜禽粪便没有采取“三防”措施和环境信访频发的养殖企业要认真进行查处,并建立环境保护档案。通过各项专项执法检查和综合整治,做到“关停一批、搬迁一批、整改一批、处罚一批、挂牌一批、纳入绿色信贷一批”,使企业环保意识进一步增强,真正负起社会责任,为盘锦的环境改善做出贡献。

    二、进一步落实岗位责任制,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盘锦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划分方案》,继续做好“网格化”环境监管的责任落实。要调度好市政府各部门和各直属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明确相关责任人,把环境监管责任真正落实到人头上。要组织各单位上报本单位《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网格划分表》,根据划分表上报情况,及时做好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网格划分的汇总工作,并进行备案。2月底前,要建立和完善全市环保系统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环境监管责任落实到每个人身上,真正做到“全面覆盖、层层履职、网格到底、责任到人”。
 
    要进一步督导各县区和经济区管委会对本单位颁发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划分方案》进行完善,同时做好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网格划分的汇总工作,及时启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划分方案》,并组织实施。我局将对各县区和经济区环保部门的系统内部网格建设进行指导,争取在2月底前编制完成,并组织实施。

    三、戮力同心密切配合,全力做好违规建设项目的清理整顿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政府关于《辽宁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按照盘锦市政府关于《盘锦市落实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实施细则》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全力做好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清理整顿工作。通过清理整顿,“备案完善一批”符合产业政策和现行环境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环保手续,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整改规范一批”符合产业政策,但目前污染防治设施不健全的建设项目,提高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水平;“依法关闭一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态红线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高风险建设项目,以及虽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态红线要求,但经限期治理仍然不能达到现行环境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对已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但未通过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按照现行环境管理要求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以此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共赢。

    四、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打击大气污染超标排放行为

    今年,是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的头一年,也是治霾控尘的关键之年,在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新《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同时,要适时开展全域内的大气环境排查整治工作,以确保我市空气环境质量有效改善。一是对工业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加强对国控、省控大气污染源的检查,增加检查频次。在检查中,把污染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运行效率、运行台帐作为检查重点,并到总控室调取相关数据,掌握超标排放情况。要对大气排放企业自动在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凡是环评报告明确安装自动在线设备的,一律督办企业执行“三同时”制度,对不执行的要依法进行查处。二是对燃煤锅炉进行执法检查。要配合环保相关部门取缔关停城区内10吨以下燃煤锅炉,尽量减少城区内的锅炉使用台数,协助推进城区联片供暖工作。对不能连片供暖的区域锅炉,要强制企业建设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并保证达标排放。对不能达标排放的,要严肃查处,连续超的要启动按日连续处罚程序。要对燃煤企业大气排放口自动在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对没有安装自动在线设备的,要责令企业限时安装,不安装的要依法查处。今年,所有20吨以上的燃煤锅炉必须安装自动在线设备,并与市环保局联网。三是对县区、经济区秸杆禁烧工作的督察督办。要按照《盘锦市农作物秸杆禁烧工作方案》的要求,及时做好春秋两季秸杆禁烧工作。要明确责任、落实政策、制定措施、严查严控。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印制宣传单、宣传册、宣传条幅,分发到乡镇、社区,让每个村民都懂得秸杆焚烧的危害性。要动员各科室到各县区、经济区检查指导秸杆禁烧工作,联合开展执法检查。要增加巡察频次,发现火点要坚决禁止,并做好询问、拍照工作,及时通报检查情况。通过一系列监管措施,确保秸杆禁烧工作的落实。

    五、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市委《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按照市委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认真落实市环保局《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工作任务细化分解,认真做好牵头工作和配合相关科室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今年,要协调县区完成沟盘运河、杨家总干和丰产总干等经过城镇的供排水系封堵排污口工作。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法律监督、行政执法,进一步做好联合执法工作,与土地、水利、自然保护区管理、辽河保护、海洋与渔业、林业等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查处违法案件,做好案件移交工作。
   
    六、开展环境执法稽查工作,确保环境监察的各项工作得到落实
   
    为了使各县区和经济区的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真正得到落实,我局将对县区、经济区环境监察部门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协调解决跨区域、跨流域重大环境问题。今年,要对县区、经济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稽查,重点稽查环境执法是否规范、排污收费是否足额到位、行政处罚案件和处罚自由裁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各种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有效等,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统一执法模式,健全档案管理,实现“一企一档”,不断提高县区和经济区环境监察部门的环境执法水平和工作能力,避免不作为、乱作为、渎职、失职现象的发生。

    七、加强执法装备与能力建设,确保移动执法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按照环保部环境监察队伍标准化建设标准要求,我局将按照环境监察队伍标准化建设(东部地区)二级标准,将补充部分执法装备和执法车辆。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开发环境监管执法信息系统平台,建立环境执法数据库,为环境执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今年,我局要积极推进移动执法工作,制定实施计划,落实移动执法装备。移动执法装备重点放在环境执法记录仪、移动执法终端等执法装备的配备上,以提高执法装备水平,强化环境执法能力建设,为全面开展环境移动执法工作打下良好的物质基础。

    八、开展环境监察人员教育培训,努力提高政治水平与工作能力

    要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环境监察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要制定年度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和培训效果。要加强环境监察人员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强化职业操手,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廉洁自律,业务熟练,服务到位”的环境监察队伍。今年底前,要对全市现有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进行一次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要对县区和经济区环境监察局局长(或监察科长)进行一次部级轮训,对环境监察局(大队)副局长(副大队长)和两县的八个环保所所长进行一次省级以上轮训。到年底,争取市级环境监察科以上干部完成国家级培训,所有监察人员参加国家、省以上培训达到60%以上。县区和经济区环境监察股级以上干部参加国家、省级培训达到100%,所有环境监察人员参加国家和省级培训达到30%以上,市级培训要达到100%。

    九、认真落实信息公开制度,不断提高企业负社会责任与法律意识

    要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年初,我局将及时确定市级重点监管对象,并在市环保网站上进行公示。对执法依据、内容、标准、程序要实行长期公开,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以及挂牌督办案件整改情况要及时公开。对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要及时公布。对环境执法信息、排污收费信息、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环境信访案件办理信息等全部在网上公示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监督指导企事业单位及时公开环境信息,对不公开或不及时公开环境信息的企事业单位,根据情节按照环保部《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予以行政处罚。要利用“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民心网环保网络平台,畅通公众表达渠道,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邀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监督环境执法,实现执法全过程公开。

    十、积极开展联动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环境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今年,我局将进一步完善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要认真做好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移交移送工作,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一是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执法联动。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动执法联席会议,研究制定预防和查处环境违法犯罪的工作目标和措施,研究探讨相互协作和移送、办理违法犯罪案件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商解决疑难问题,研究解决环境行政执法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中的其他问题。要建立联络员制度,及时通报联动执法工作信息,承办案件移交移送及有关沟通协调工作。通过建立各种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形成一套完整的联动执法的程序。在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中,要及时移交移送符合条件的环境违法案件,杜绝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的问题,确保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无缝衔接。二是要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执法联动。坚持生态文明建设理念,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类犯罪。要建立环境违法案件的办理绿色通道,坚决查办破坏生态环境背后的职务犯罪。要强化法治化综合治理理念,创新联动执法司法工作模式,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共同配合、共同预防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对移送和立案的环境违法案件,要接受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三是要加强与人民法院机关的执法联动。要建立畅通联络沟通渠道,及时提交环境行政执法强制执行申请,对不缴纳排污费,不缴纳行政罚款要及时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此外,还要对不及时执行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后果的,或群众合法环境权益遭受严重侵害的案件,也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及时发出禁止令,终止环境违法行为发生,防止环境损害继续扩大。对严重违法的环境案件要配合人民法院收集违法证据,提供技术协助,保证环境违法案件的公证审理。(王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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