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站开展2016年11月份医疗污水监督性监测
- 发布日期:2016-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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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环境监察局委托,盘锦市环境保护监测站于2016年11月14日起对我市8家主要医疗机构的医疗污水进行监督性监测。
监测任务盘锦市中心医院、盘锦市中医院、盘锦市传染病医院、盘锦市骨科医院、辽河油田总医院、辽河油田妇婴医院、辽河油田第二职工医院、盘锦市中心医院辽河分院等。监测项目为医疗污水特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余氯、细菌总数、粪大肠菌群4项。市站现场监测监测室于11月14日完成采样及现场监测工作,样品交分析监测室分析,监测数据将于11月18日前报综合室,按《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进行评价并编写监测报告。
通过这次监测环保主管部门能进一步掌握我市医疗机构环保设施运行状态、医疗污水排放情况,为市监察局排污费征收提供技术依据,也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环境管理奠定了基础。(李宝刚)
监测任务盘锦市中心医院、盘锦市中医院、盘锦市传染病医院、盘锦市骨科医院、辽河油田总医院、辽河油田妇婴医院、辽河油田第二职工医院、盘锦市中心医院辽河分院等。监测项目为医疗污水特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余氯、细菌总数、粪大肠菌群4项。市站现场监测监测室于11月14日完成采样及现场监测工作,样品交分析监测室分析,监测数据将于11月18日前报综合室,按《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进行评价并编写监测报告。
通过这次监测环保主管部门能进一步掌握我市医疗机构环保设施运行状态、医疗污水排放情况,为市监察局排污费征收提供技术依据,也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环境管理奠定了基础。(李宝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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