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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2016年环境执法大练兵的通知

市环境监察局、各区县环保局、经济区环保分局:


    为推进我市环境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环境执法水平,按照环保部、辽宁省环保厅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的要求,为做好我市大练兵活动,市环保局制定了《盘锦市2016年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方案》,请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工作安排。联系人:张长瑶 盘锦市环境监察局 电话:13942799690、2807969(传真)邮箱:zhangchangyao227@163.com


    附件:1.盘锦市2016年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方案


             2.环保部《环境执法大练兵方案》


    盘锦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9月8日 盘锦市2016年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推进我市环境执法队伍建设,按照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统一部署,市环保局决定从九月份开始,集中三个月时间,在全市环境监察队伍中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现将活动工作方案制定如下:

     一、 大练兵目的为适应环境执法工作需要,加强我市的环境监察队伍建设,提高环境执法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调动基层环境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以环境执法干部应知应会知识和业务技能为主要内容,明确工作任务、理清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掌握工作程序、统一文书标准、规范执法行为、开展执法督察,使环境执法更加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不断提升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树立环境执法队伍新形象。

    二、 大练兵内容一是开展环境监管执法。大练兵活动要与日常执法监管相结合,与正在开展的“双随机”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偷排直排、数据造假、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规范现场监督检查、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案件移交移送和环境监察稽查等各项工作;二是开展理论知识培训。组织全市所有环境监察人员进行培训,内容包括: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政执法基本理论、各种文书制作、各种工作流程和现场检查要点,并对培训内容进行考试,从中评选出先进个人;三是开展业务技能比武。市环境监察局业务科室和各区县、经济区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参加,比武重点:企业各种资料和环保文件的查验、现场企业环境问题检查、制作询问笔录等,从中评选出优秀参赛小组。四是开展案件办理交流。市环境监察局和各区县、经济区环保局向市环保局提供9月-11月期间办理的环境违法案件7份,由市环保局组织进行互评互考,交流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业务水平。

    三、时间安排(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8日-9月15日各区县、经济区做好“大练兵”的动员部署工作,将联络员名单于2016年9月15日前报送至盘锦市环境监察局办公室,市环境监察局将及时向区县传达上级环保部门的指示,通报活动进展情况。(二)活动实施阶段:9月16日至11月15日 1、理论知识大比拼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市环境监察局和各区县经济区环境监察队伍自行组织环境执法人员参加业务学习,具体学习内容以环境保护系列法律法规、行政执法基本理论为主要内容,市局定于9月下旬进行全员业务知识大比拼综合笔试(时间另行通知),按笔试成绩平均分排出各单位名次,并从中选出前10名为“盘锦市环境执法十佳业务知识标兵。” 2、业务技能大练兵阶段(10月1日至10月20日) 10月10日以前,各区县需自行组织业务大练兵活动,大练兵活动要求全员参加,形式自拟。市环境监察局各业务科室,各区县、经济区队伍参技能照理论知识大比拼阶段的考试成绩和本机构组织的业务技能大练兵活动成绩,选出业务骨干代表本单位参加全市业务技能大练兵活动,2人为一组。其中每个区县选拔4人,每个经济区选拔2人,市环境监察局每个业务科室选拔2人参加比赛。大练兵活动期间市局将模拟环境执法场景,开展环境执法业务能力现场比试,邀请环保专家和相关单位领导对各个执法小组的综合表现进行评比,评出优秀执法小组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2名,并按照各参赛集体的综合名次进行排名。 3、案件办理比武交流阶段(10月21日至11月5日)市环境监察局和各区县、经济区环保局办理环境违法案件要合法依规,按时录入环保部行政处罚案件管理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开。市环境监察局和各区县、经济区环保局需要向市环保局提供9月-11月期间办理的环境违法案件7份,其中3份行政处罚案卷、1份按日计罚案卷、1份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材料、1份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材料和1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材料。报送案件需能在环保部案件管理系统内查询。市环保局将组织各区县、经济区进行互评互考,交流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业务水平。各区县、经济区每月要向市环保局报送一期大练兵活动组织安排活动简报(内容包括本地区在大练兵活动中取得的成效、好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由市环保局统一汇总,推荐优秀稿件上报省厅,宣传我市“大练兵”活动开展情况。(三)自评阶段:11月5日至11月15日各区县、经济区环保局对大练兵活动进行总结和自评,根据自身    开展活动情况,市环境监察局和区县环保局各向市环保局推荐2名先进个人,经济区各推荐1名先进个人,并附带先进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四)总结表扬阶段(11月15日至12月31日) 1、推荐阶段(11月15日至11月25日)市环保局对大练兵活动进行总结和自评,根据各区县、经济区环保局开展活动情况,向省厅推荐1个县级先进集体和2名先进个人。 2、表彰阶段:(11月26日至12月31日)对市环境监察局和各区县、经济区环保局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进行总结和评比,评出2个县级先进集体和14名先进个人。

    四、 大练兵要求(一)高度重视,全面部署。各单位要把大练兵作为2016年下半年环境执法工作的重要内容,领导好、组织好,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要制定好本单位大练兵工作实施方案,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持保障,有序推进活动的开展。要充分调动基层环境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规范执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水平,全面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二)科学练兵、注重实效各单位要在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中,突出“严厉、规范、文明、熟练”四个基本要点,全力推进“双随机”执法制度落实。要采取形式多样的执法检查方式,实现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昼查与夜查相结合、工作日与节假日检查相结合、自查与互查相结合的“四个结合”。积极主动发现问题,加大督查督办和执法力度,争取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和移交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上取得突破。(三)加强宣传、鼓励公众参与各单位在活动期间要组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做好大练兵的宣传报道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进行跟踪报道,形成声势。同时要鼓励公众和媒体参与到大练兵活动中来,积极举报或反映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违法案件。各区县、经济区环保部门要积极向《中国环境报》投稿,实时宣传本地区活动进展和动态。(四)提升执法力度、实行评选考核市环保局将根据人员培训、环境信访、污染源监控、违法行为查处、违法案件系统录入等指标建立我市环境执法综合评选体系,按分值对各县区、经济区环保部门的环境执法工作进行评价核查。(五)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此次大练兵活动,市环保局将评选出14名环境执法标兵、2个先进区县作为市级先进典型进行通报表扬。先进区县需提供大练兵期间的7份执法案卷、包括3份行政处罚案卷、1份按日计罚案卷、1份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材料、1份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材料、1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材料。先进个人需提供大练兵期间的候选人参与调查处理的1份行政处罚案卷、候选人参与调查的证明材料、候选人个人事迹材料(3000字)、候选人所在环保部门出具的候选人廉洁执法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候选人环境执法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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