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站完成空气自动监测站事权上收的交接工作
- 发布日期:2016-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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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环保部环办监测函〔2016〕1527号《关于做好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城市站社会化运维交接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实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城市站点的统一运维的顺利实施,10月13—14日盘锦市环境监测站与青岛吉美来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新生街道、兴隆台、开发区3个空气自动监测站事权上收的交接工作。
根据通知要求,我站对站房基础设施、监测仪器、辅助设备设施、站房内外视频监控等安防设施、数据采集传输系统软硬件、站房钥匙、仪器密码、仪器说明书、验收报告等同青岛吉美来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交接,后续工作(避雷针年检、城市影像维修)我站年底前完成。
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站交接完成后,运维单位负责监测数据的在线审核工作,监测数据由国家和地方共享。(监测站 文静)
根据通知要求,我站对站房基础设施、监测仪器、辅助设备设施、站房内外视频监控等安防设施、数据采集传输系统软硬件、站房钥匙、仪器密码、仪器说明书、验收报告等同青岛吉美来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交接,后续工作(避雷针年检、城市影像维修)我站年底前完成。
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站交接完成后,运维单位负责监测数据的在线审核工作,监测数据由国家和地方共享。(监测站 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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