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动态要闻 >动态要闻

2016年1~3季度盘锦市环境空气质量变化情况

   2016年1~3季度盘锦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良好,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天数为227天,其中优级50天,达标率为74.4%。

   细颗粒物浓度为36微克/立方米,超标0.03倍;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为63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浓度为24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浓度为26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为1.3毫克/立方米,均符合国家二级标准;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浓度为181微克/立方米,超标0.13倍。

   与去年同期相比,达标天数增加2天,达标率上升0.4个百分点;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一氧化碳浓度分别下降20.0%、17.1%、35.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浓度分别上升4.3%、4.0%、5.2%。(张立新)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环保局扎实推进承担的“创城”志愿服务工作
下一篇: 盘锦市环境监测站完成了平水期近岸海域生物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