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举措 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 发布日期:2016-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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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监察局为了加强财务内部风险控制,提高风险防控意识,强化权力监督,严防腐败案件发生,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较好完成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提出如下几项措施。
一是严格执行班子议事规则,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机制,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等监督制度,认真落实事项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度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项目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并对上述事项负总责,对副职履职情况及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
二是监督检查全局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坚持抓常、抓细、抓长、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由局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及纪检监察负责人及时批评教育,及时打招呼,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切实保护和关爱干部。
三是认真落实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制度,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建立健全促进党员干部坚持为民务实清廉的长效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过时的制度,该废止的废止,该修订补充完善的及时修订补充完善,确保制度刚性约束,确保制度落到实处。
四是围绕重点工作、重点环节、重点岗位进行风险排查,疏理风险点,采取应对处置措施,健全和完善内控机制,强化案头分析,做好风险防控。
五是扎实抓好党务政务公开,将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有机结合,认真落实环境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严格法定程序,促进权力行使公开透明,切实把权力运行关进制度的笼子。
六是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认真梳理问题,及时提出的整改要求抓好整改问题的落实,并形成整改汇报材料,及时上报市局。(王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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