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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发布时间:2016-10-10 浏览次数:240

为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确保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成效,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以下简称《大气十条》)、环保部《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计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函〔2014362号)要求,结合盘锦市实际,特制订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一、现状与问题分析

(一)环境空气质量

2014年盘锦市城市环境空气中PM10年均浓度值为85μg/m3,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0.21倍。PM2.5年均浓度值为57μg/m3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0.66倍,但低于全省平均年均值58微克/立方米。没有出现连续三天及以上重度污染;连续三天及以上严重污染(300AQI500 )天气;一天及以上极严重污染(AQI≥500)天气。2014年盘锦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见表12014年盘锦市各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见表2

1       2014年盘锦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PM2.5PM10监测结果表

监测项目

年均值

日均值

小时均值

达标情况*

全年达标天数

达标率

PM2.5

57μg/m3

超标0.63

279

72.6%

PM10

85μg/m3

超标0.21

333

*:评价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2   2014年盘锦市各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PM2.5PM10监测结果表

监测项目

工业区

交通区

清洁区

PM2.5

61μg/m3

58μg/m3

53μg/m3

PM10

90μg/m3

94μg/m3

72μg/m3

2014年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盘锦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级天数为48天,比2013年减少56天;达标天数为265天,比2013年减少83天,达标天数比例为72.6%。与上年度相比PM2.5PM10年均浓度较上年度略有上升。

(二)大气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2014年,盘锦市采取综合措施实施治污,取得可喜进展。一是气化盘锦工程2014年,全市用气总量达到23.93亿方,同比增长8.8%。其中工业用气21.4亿方,同比增长0.5%居民用气6987.57万方,同比增长42%;燃气汽车用气16579.7万方,同比增长425%二是加强工业提标改造工程。华锦集团5台燃煤锅炉脱硫、除尘工程及SNCR工艺脱硝工程已建设完成,脱硝工程1215日完成168小时试运行,目前运转良好;三是加快高效集中供热工程建设。目前,华润热电联产上大压小项目已经建成运行,1220日已全部关停辽河油田热电集团,实现东部地区高效集中供暖,2015年将关停盘锦市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届时将实现主城区的集中供热;华锦集团循环水余热回收供暖项目也已竣工,可对盘山县新县城、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等5个区域实行高效集中供暖。通过实施高效集中供热工程,我市共取缔燃煤锅炉236台,减排二氧化硫4027吨、氮氧化物1090吨;四是城市扬尘污染整治。市蓝天办牵头与市住建委、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成城市扬尘污染整治检查考核组。考核组不定期对两区的建筑工地、堆场、混凝土搅拌站、道路清扫、运输砂石、土方等车辆扬尘防治情况进行检查通报。截至目前,检查建筑工地11家,商砼企业1家,对措施不到位,污染严重的单位,要求其制定整改措施,限定完成时限。把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全年性、经常性的重点工作之一,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五是绿色交通工程。我市进行环保检测车辆数量90026/次,其中新车数量为4157台,检测合格率达 90.6%,合格标志发放率为92.6%。我市在原13.6平方公里绿标区建设的基础上,将建成区全部划为绿标区,力争明年完成全市建成区绿标区建设。截止目前已淘汰黄标车20066台。全市3238台出租车全部更新改造为CNG车辆,提前两年完成城市出租车油改气工作目标,年均使用燃气3000余立方米。新增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40辆,完成100台公交车辆油改气工作,全市LNG公交车达335辆,占总数548辆的61%燃气重卡车达到 2200台,占全市重卡车辆50%。六是在全省率先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LDAR技术)应用。为推进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工作,解决盘锦市化工企业异味污染问题,市环保局按照市政府要求,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化工企业开展泄露检测与修复工作的通知》(盘环发[2014]141号),5月我市引进比利时斯尼福公司的泄露检测与修复技术,请比利时专家对全市重点化工企业进行技术讲解和指导,并在华锦集团乙烯二公司进行了试用。9月华锦集团与北京同普绿洲科技公司(比利时斯尼福公司)签定检测协议,并进行了第一次泄漏检测(检测到6万多个点位)。预期通过维修装置VOC排放量将减少50%,一次维修不合格的进行二次维修,VOC排放量将减少60%-70%,产生较大的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

(三)大气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能源消费不断攀升,区域性复合型大气环境问题日益凸显。一是环境质量改善程度与人民群众的期盼存在较大差距。近两年出现的雾霾天气,引起了全社会的普遍关注,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已经成为了当前最大的民生工程。二是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城市空间布局所导致的环境问题短期内难以彻底改变。以重化工业为主的产业结构和以煤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所导致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大,是影响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为解决大气污染存在的突出问题,2015年通过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强力推进高效供热工程,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实施综合治理,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强环保基础能力和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等措施,全面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二、年度目标

1.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根据盘锦市《目标责任书》及年度考核的要求,盘锦市2015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为:PM2.5浓度年均值比2014年下降3%

2.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

2015年通过调整能源结构及工程减排、黄标车淘汰、燃煤小锅炉整治等措施,可实现主要污染物削减能力烟粉尘839吨、二氧化硫2903吨,氮氧化物1667吨,挥发性有机物1300吨。全面完成我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任务。

三、工作任务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

1、燃煤小锅炉淘汰。2015年继续加大拆炉并网工作力度,加快淘汰燃煤小锅炉,对10t/h及以下现有燃煤锅炉,结合集中供热规划、供热供汽管线敷设计划、天然气供应、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等,合理制定燃煤锅炉淘汰时限,分区域、分时段有序推动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盘锦市建成区10t/h及以下燃煤锅炉共有150, 2015年淘汰锅炉79173.7蒸吨,淘汰率52.7%10t/h以上锅炉33台共3635蒸吨,2015101日前完成提标改造,确保按期实现达标排放。

2、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

2015年年底,完成中石油辽河石化分公司燃烧炉燃料采用天然气替代工程。进一步完善20蒸吨以上锅炉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确保达标排放。

3、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2015年完成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炼化分公司VOC治理示范工程。盘锦北方沥青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等3家大型石化企业开展VOC治理的前期准备工作。

4、城市扬尘污染控制。为控制城市扬尘污染,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市蓝天办继续牵头与市住建委、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成城市扬尘污染整治检查考核组。考核组按照《辽宁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将不定期对两区的建筑工地、堆场、混凝土搅拌站、道路清扫、渣土车扬尘防治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5、移动源污染防治。盘锦市油品供应方面是从201411日起,汽油执行国四标准,201711日执行国五标准。柴油从201511日执行国四标准。加快淘汰高污染排放车辆,2015年淘汰黄标车0.3万辆。定期开展停放地和路检执法工作,重点对冒黑烟现象严重的城市公交、城市物流、单位班车、营运客货车、工地施工车辆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1、淘汰落后产能。进一步加强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约束,采取经济、技术、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提前一年完成钢铁等21个重点行业的全省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2、全面推行清洁生产。

2015年,盘锦市共有五家重点企业涉及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分别是盘锦禹王防水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盘锦辽河综研化学有限公司、盘锦辽河油田大力特种沥青有限公司、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乙烯二分公司、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公司。我市将根据省厅清洁生产指导中心的统一部署,按照《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实施指南》等文件要求,积极配合省厅清洁生产指导中心完成以上五家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三)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编制盘锦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实行目标责任管理,逐步实施新建耗煤项目燃煤等量替代制度。2015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408万吨。

2、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城市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60%。县(区)政府要明确清洁能源替代时限,对于超出规定期限继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责令拆除或者没收。积极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城市建成区限制销售灰份高于16%、发热量小于4000卡/克、硫份高于1%的散煤。

3、供热计量改造。

2015年,计划实施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程总建筑面积70万平方米,改造区域为:兴隆台区和双台子区9个老旧住宅小区,改造任务共涉及256栋住宅楼,受益居民7752户。

4.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按照盘锦市生态功能区划要求,合理调整和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镇总体规划,强化城市空间,尤其是城乡结合部的管制要求和绿地控制要求,规范和优化各类产业园区,实施区域和产业规划环评。

(四)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1、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强环境监测、信息、应急、监察等能力建设,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完成细颗粒物监测体系全覆盖,完成市级机动车排污监控能力建设;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颗粒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完善环境监管体制,加强对地方政府执行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监督。

2、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刑事犯罪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要依法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监察机关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五)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1、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环保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依据2014年取得的PM2.5基础数据,推进合作深度,进一步完善盘锦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2015年底前,完成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逐日发布空气质量预报,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

2、制定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警预报及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按不同污染等级确定企业限产停产、机动车和扬尘管控、中小学停课以及可行的气象干预等措施;定期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

按照《盘锦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责任分工,以调整能源结构、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为重点,明确各部门工作任务和燃煤总量控制等重要指标。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力量、统一行动,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企业是大气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达标排放,甚至达到零排放,要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二)多渠道筹措治理资金。

积极争取国家、省专项资金补助,加大市、县(区)两级财政部门筹措资金投入力度,提高财政资金利用效率。创新投入机制,发挥资本市场融资功能,多渠道引导企业、社会资金积极投入大气污染防治。对涉及民生的煤改气项目、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要将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及其运营和监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三)严格考核奖惩。

将蓝天工程实施情况和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纳入市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市政府制定考核办法,每年初对各县()、有关部门上年度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2015年进行中期评估。考核和评估结果经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交由组织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县()及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顿。

五、可行性与可达性分析

(一)可行性分析。

通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分解任务目标等多项措施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可按计划稳步推进。

(二)可达性分析。

通过调整能源结构、实施工业提标改造、黄标车淘汰等措施,可实现主要污染物削减能力烟粉尘839吨、二氧化硫2903吨,氮氧化物1667吨,挥发性有机物1300吨。减少了大气污染物排放,可有效控制工业企业、机动车等污染排放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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