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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 专项核查的工作

发布时间:2016-10-10 浏览次数:246

    为加快推进《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落实省厅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专项核查相关工作,我局于9月9日,召开我市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和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建设运行情况的工作推进会议。

    会上辽河办刘凤梅主任认真研读了水十条关于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规定,并具体安排了这次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专项核查的内容和要求,要求县区和经济区认真如实填报相关材料。

    最后,市环保局王立远副局长提出三点要求:

    1、要求各经济区要高度重视,我市《水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的相关任务已经列入市政府绩效考核,并列为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统推办重点督办工作。

    2、要求各经济区尽快落实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方案,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3、请县区和经济区按照文件要求逐条落实,认真自检自查,研究整改措施,确保我市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县区、经济区环保局局长和各经济区的负责人、市环保局相关部门负责人等参加了此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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