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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专题培训班

发布时间:2016-08-29 浏览次数:276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于2016年1月1日实施,为全面深入宣传贯彻和实施新法。2016年3月4日,市环保局联合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及辽宁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举办了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培训班。
    特邀请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曹小凡副教授对来自中省直企业、市属重点企业的领导,县区环保局领导班子,市环保局管理科、环评科、局机关相关人员,环保监察系统全体人员,共150名学员进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集中培训。
    培训中,曹教授从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的背景、意义,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亮点与执行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深入浅出、生动形象地进行了讲解。
    据了解,这部修订后的法律主要是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其中亮点就是将近年来联防联控、源头治理、科技治霾、重点治霾等大气污染治理经验法制化。本次修订中新增了“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章节并前置,规范大气污染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行为,以及标准运用和落实,并对加强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作出了具体规定,加大了对违法行为处罚的力度。体现了环境质量要与老百姓切身感受相符的立法思路,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转向以质量改善为核心提供了法律保障。另外,此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发挥科学技术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支撑作用,就是表明要打破治理雾霾的科技藩篱,促进信息共享和成果转化,让科技在治霾中发挥更大、更好的作用。
    通过培训,大家对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理解更深入了,对全面贯彻实施好新法也更有信心了。相信在不久的将来,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盘锦将建成天蓝、地绿、水清的生态名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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