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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环境事件处理程序

发布时间:2016-08-17 浏览次数:629
    一、适用范围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包括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含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有毒化学品和电磁辐射、电离辐射,以及核、生物化学等方面突发环境事件。

    二、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6、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二)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4、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三)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4、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下死亡;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三、处理程序

    (一)接报并启动应急程序

    监察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应进行登记,经初步审查,对已经发生或有可能发生危害后果的,并属于环保部门管辖的,立即向局领导汇报,由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宣布启动《盘锦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成应急调查组及时赶赴现场;对不属于环保部门管辖的,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二)开展应急调查

    应急调查组到达现场后,应当立即会同有关部门采取稀释、覆土、收集、转移、处置等应急措施,切断污染源,控制污染蔓延,防止污染危害进一步扩大。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的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并把初步认定的情况及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国家环保部报告,并同时报送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开展以下调查:

    1、调查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原因以及已造成的污染范围;

    2、调查污染源排放泄漏及处置情况;

    3、调查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性质和潜在排放泄漏隐患情况;

    4、对事件责任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

    5、调查人员伤亡、撤离、疏散和救治情况,协助指导有关单位做好人员疏散撤离和防护工作;

    6、调查事件危害程度、发展趋势,是否对饮用水源构成影响,是否影响周边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或存在潜在危害;

    7、调查事件是否存在跨省界、国界污染或污染隐患;

    (三)突发事件的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1、初报。初报从发现事件起1小时内上报。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发展趋势等初步情况。

    2、续报。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四、依法处理

    (一)事件平息后,应急调查组在进一步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危害及采取的措施和有关方面责任的基础上,向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提交详细的调查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对调查材料、调查处理、调查意见、处罚建议进行书面审理,讨论、研究、决定突发事件处理意见。

    (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调查分析结果,合理确定突发环境事件给受害单位和个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出处罚意见和具体赔偿金额。

    (三)依法追究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单位或个人的法律责任,进行行政处罚。

    五、结案归档

    将全部材料及时整理,装订成卷,按一事一卷要求,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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