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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6-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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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以内的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1年;超过5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
10年以内的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1年;超过10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
6年以内的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2年;超过6年的,有效期为1年;超过15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
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有效期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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