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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中心开展道路行驶机动车专项检查

发布时间:2016-08-16 浏览次数:190
    2016年6月21日,市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大队联合对道路行驶机动车抽查、抽测。此次行动共检查车辆42台,主要针对道路行驶机动车是否办理机动车污染排放检验合格标志。对未办理机动车污染排放检验合格标志的,由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道路行驶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对抽测达不到排放标准的,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维修、复检;逾期不复检的,由环保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复检达不到排放标准的,由环保部门撤销相应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通过这次专项检查,强化机动车“环保上路”意识。进一步加强我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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