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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2015年上半年总量减排工作情况

发布时间:2016-08-16 浏览次数:204
    7月上旬,为落实好省环保厅减排核查要求,盘锦市环保局采取多项强有力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和本部门减排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污染减排工作负总责。
   (二)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三)强化督查,健全档案。对已落实关停淘汰措施或完成治理并通过验收的治理项目,必须建立资料齐全、数据翔实的减排项目档案。
    经环保部东北督察中心对我市10个项目减排档案及相关数据的核定,上半年共形成主要污染物减排量:氧氧化物1950吨,化学需氧量50吨,氨氮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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