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站对盘锦光正实验学校建设项目进行验收监测
- 发布日期:2016-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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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盘锦光正实验学校委托,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根据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国家环保总局【2000】38号文《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对盘锦光正实验学校建设项目进行验收监测工作。
市站现场监测室2016年3月28日~29日对该项目生活污水、厂界噪声Leq(A)进行监测。其中生活污水在外排口设1监测点位,监测项目PH、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悬浮物、氨氮,连续监测2天,每天采样3次;厂界噪声Leq(A)在学校厂界四周各设1个点位,连续监测2天,每天昼夜各测1次。
现场采样及监测工作已经完成,样品交分析监测室分析,监测结果将于近日报综合室按相关标准进行评价并编写监测报告。考核该项目的环评及批复中环保措施落实情况,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工作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李宝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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