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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站对盘锦市社会福利中心建设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监测

    受盘锦市民政局委托,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根据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国家环保总局【2000】38号文《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对盘锦市社会福利中心建设项目竣工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
    市站现场监测室2016年1月21日~22日对该项目生活污水、厂界噪声进行监测。其中生活污水在外排口设一监测点位,监测项目PH、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悬浮物、氨氮,连续监测两天,每天采样三次;厂界噪声Leq(A)在福利中心厂界四周各设1个点位,连续监测2天,每天昼夜各测1次。现场采样及监测工作已经完成,样品交分析监测室分析,所得数据报综合室编写监测报告。考核环评措施落实情况,并评价防治措施的效果,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工作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李宝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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