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召开关于落实《省厅关于加强暑期全省近岸海域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会议
- 发布日期:2016-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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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辽宁省水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确保近岸海域海水质量稳中趋好,做好辽宁省碧海行动的实施准备,满足暑期广大群众假日出行及亲水活动增加的需求,省环保厅决定从7月1日起至9月15日,开展“暑期近岸海域环境监管专项行动”。会上,辽河办刘凤梅主任传达了文件精神,并对我市近岸海域环境监管工作做了具体安排。王立远副局长对落实《省厅关于加强暑期全省近岸海域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提出了几点要求和意见:
1、县区(分局)环保部门,根据文件要求:一是进一步加大污染源监管力度,确保水污染源达标排放。重点关注城镇、乡镇污水处理厂、园区污水集中处置情况;二是开展河流综合治理,实施一河一策,按照河长制管理要求,进一步摸清流域污染状况,有针对性的强化监管,确保干、支流达标。减少陆源对近岸海域的影响。
2、辽东湾管委会,特别要关注入海排污口监管,全力杜绝排污口对金帛湾人工沙滩浴场污染。实施海滨环境综合治理,重点避免生活垃圾对海洋的影响;对临时性滨海餐饮等服务业进行拉网式排查,设专职人员负责。确保污水、生活垃圾得到妥善处理,保持浴场环境卫生。
3、市监察局、市监测站,负责对近岸海域环境监测,及时掌握入海河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入海排污口、海水浴场水质状况。发现水质异常和超标排污问题,监察局要立即组织排查整改,杜绝严重污染事件的发生。如发现问题,在问题发现之日和查处工作完成后2日内书面报告辽河办后汇总上报省厅。
4、市宣教中心,负责宣传引导工作。切实加大海洋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形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自觉维护海域良好环境。
5、辽河办、负责材料收集汇总上报,并与省厅、县区(分局)及时互通信息。
6、近岸海域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
各县区,局属各单位,务必将暑期近岸海域环境监管专项行动高度重视起来,一把手负总责。将本次环境执法专项行动结束后形成书面总结于9月20日前报市辽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