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召开第二次行政处罚案件审查会
- 发布日期:2016-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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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市环保局召开本年度第二次行政处罚案件审查会,市环保局副局长王立远、刘瑛,市环境监察局副局长王德明、李建和郭国军、总工程师曾增、科长于梁、副科长王江、办公室副主任张长瑶和科员周奉生参加了会议。
会议就华锦集团、辽河石化分公司和辽河油田石化总厂5个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了审查,王江副科长介绍了企业违法问题立案案由及处罚额度。参会人员对毎起案件的处罚依据、法律条文运用、自由裁量应用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大家一致认为处罚程序合法,法律条文运用准确,自由裁量恰当,同意实施处罚,处罚由市环境监察局监察五科组织实施。
关于全市20吨以上部分取暖锅炉监测情况,市环境监察局副局长郭国军进行了介绍,监测的7家锅炉均超标。针对这次监测结果,对超标处罚额度自由裁量的问题,会议进行了认真讨论,决定按照锅炉吨位、污染因子超标数和超标倍数进行裁量,并形成报告提交市环保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王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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