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守法意识,规范医疗污水排放管理
- 发布日期:2016-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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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环保厅部署,近日市环境监察局组织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对市属15家医疗机构医疗污水处理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医疗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水处理达标排放情况和污泥清运转移情况等,并对每家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所排放的污水进行了取样监测,如果监测超标将依法严肃处理。
从检查情况看,辽河油田总医院及附属10家医疗机构(油田二院、油田妇婴医院、渤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欢喜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友谊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红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石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曙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楼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高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比较规范,污水处理设施全部建成投入使用,有的污水处理设施老旧进行了更换,每家医疗机构均建立了污水处理运行台帐,并配有专门负责运行的管理人员。总院的污泥清理后,没有转运暂存库房,整个系统没有污泥清理转移。盘锦市中心医院及附属3家医疗机构(辽河医院院区、妇婴医院院区和兴盛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相对没有油田总院管理到位,虽然有污染处理设施,但运行不规范,台帐简单内容登记不全,规章制度没有上墙。对存在的问题已在检查后,向院方反馈,并要求立即整改。
市环境监察局监察执法人员将对各医疗机构存在的问题,加大督察力度,如果监测结果出来,存在超标排放的行为将依法查处,确保医疗废水处理达标排放。(王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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