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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站开展2016年2月份污水国控源监督性监测

     为加强国控污染源监管,进一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盘锦市环境保护监测站于2016年2月1日~18日对辖区内污水国控源进行第2次月监督性监测。

    监测工作按照《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方法要求,对盘锦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盘锦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大洼县城市污水处理厂、高升镇污水处理厂、盘锦辽河油田明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盘锦北方沥青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辽宁振兴生态造纸有限公司、盘锦辽东湾丰源热力有限公司等国控源排放的污水中特征污染因子PH、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挥发酚、硫化物、石油类、总有机碳、可吸附有机卤化物、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色度、粪大肠菌群数、总汞、烷基汞、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氯化物、流量等进行监测。

    现场监测室于2月18日完成现场采样及监测工作,样品送交分析监测室、有机监测室分析检测,监测数据将于25日前报综合室编写监测报告。

    通过此次监测查清我市国控源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便于企业管理运营。掌握排放废水污染情况,为环境管理工作提供详实数据、便于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展开,也为治理和改善辽河流域水质环境质量现状奠定基础。(李宝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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