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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监察局落实“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作

     为贯彻落实“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有关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市环境监察局进行了逐条逐项研究落实,拿出了具体措施。

    一是封堵排污口。2016年1—2月,要对沟盘运河、杨家总干和丰产总干排污口封堵情况进行督察督办,并建立月督办制度。

    二是加强城区周边区域污染控制与治理。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的排污口委托市监测站进行监测,超标的将依照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会同相关执法部门对生态系统区域内的违法建设项目进行清理整顿,严重污染的企业要建议政府予以关停;严格禁止生态脆弱区的油田打井作业;加强湿地区域内的油田井场及联合站的现场管理,生产和供热必须使用清洁能源;加强燃煤锅炉的监督管理,实现达标排放,对不能达标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治,限期不能治理达标的建议政府给予取缔关停。

    三是联合执法。依照环保部“四个配套办法”的规定,建立相关制度;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开展移交移送工作(向公安、水利、农业、土地、林业、海洋与渔业、自然保护、辽河保护等等部门移交移送);建立重大案件会商制度。

    四是配合公安部门执法,移交环境违法案件。对涉嫌环境违法案件符合移送条件的,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开展与公安部门的联动执法。

    市环境监察局将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全面开展执法工作,落实相关内容,完成市委、市政府交给的工作任务,为我市的环境改善做出积极努力。(王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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