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锦迪宝催化剂技术有限公司全系列催化剂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盘锦迪宝催化剂技术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盘锦迪宝催化剂技术有限公司全系列催化剂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评估中心审核、局务会讨论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厂址位于盘锦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区,占地面积38239m2。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套共沉类催化剂产品生产装置、一套流体类催化剂产品生产装置、一套混合类催化剂产品生产装置及项目配套的储运系统、公用工程、辅助系统和环保设施等。主要产品分为共沉类、流体类、混合类3大类10种产品,其中共沉类催化剂包括顺酐酯化加氢催化剂100t/a、OXO催化剂300t/a、低甲醇低变催化剂300t/a、糠醛加氢催化剂50t/a、DPT113催化剂100t/a、高级醛或酯加氢催化剂50t/a、精脱硫催化剂100t/a;流体类催化剂为汽油选择性加氢脱硫催化剂900t/a;混合类催化剂包括乙苯脱氢催化剂500t/a、三叶草型载体催化剂10t/a。另污水处理站副产硝酸钠2000t/a。项目所用原料不含汞、铅、镉、铬、砷类重金属。本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盘锦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总体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治环境污染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与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工艺废气排放控制。共沉类催化剂装置硝酸溶解金属时产生的NOX,经洗涤罐文丘里洗涤器酸洗+洗涤塔水喷淋二级吸收后经1根17m排气筒高空排放;三套装置的干燥及煅烧工序转窑内腔产生的工艺尾气主要成分是水蒸气、CO2、NOX及粉尘等,干燥塔干燥尾气首先经旋风分离器回收物料,然后和回转窑内腔产生的废气一起进入文丘里洗涤器吸收,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3根15m排气筒排放;三套催化剂装置煅烧工序转窑外腔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尾气,除混合类装置转窑内外腔尾气共线处理外,共沉类与流体类尾气分别经2根15m排气筒排放。
以上废气经处理后,污染物排放须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加强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控制。罐区设置挥发气酸吸收设施,处理浓硝酸卸料、配置及浓硫酸卸车、稀释过程中产生的酸性气,减少酸雾排放;加强设备及物料输送过程的密闭管理,各生产线卸料等易起尘的部位设置收尘、吸尘设施,有效防止污染物的无组织泄漏。
3、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600m,卫生防护距离内现有后胡村等居民。你公司须根据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出具的搬迁承诺,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该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的搬迁、安置工作,在现有居民未迁出前不得投入生产。同时你公司应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该卫生防护距离内规划控制工作,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和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1、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采用可视化管廊。厂区内建设一座130m3/d污水处理站,采用膜分离+结晶蒸发工艺处理项目生产废水,出水再经阴阳离子交换树脂混床去离子后用作催化剂制备工序的脱盐水及其它工艺使用的再生水,实现生产废水零排放。
2、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厂区污水总排口排入盘锦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须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 “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地下水保护措施。按“报告书”确定的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进行分区防渗处理,其中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6.0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1.5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根据地下水流向布设地下水监测井,并制定地下水风险防范和风险事故应急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
(三)加强固体废物处置与管理。
项目设一座100m2的危险废物暂存库,用于贮存污水站压滤过滤系统的滤渣、非离子膜及废弃的原料化学品包装袋,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建设单位须与危废处置单位签订处置协议,并将该协议和危废处理单位资质报市环保局备案。危险废物暂存库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2001)要求设计,做好防雨、防风、防渗措施;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在临时贮存过程中,贮存时间不得超过1年。
(四)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压缩机、空压机等高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消声、吸声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要求。
(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建立健全环境风险“三级防控”设施,设一座90 m3初期雨水池和一座700m3事故水池,事故池建设应符合建设规范要求。按照“企业自救、属地自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原则,针对本项目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实现与相关管理部门和所在区域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污染事故。
(六)该项目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采样口,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
(七)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中确定的总量指标。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照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你公司须按照《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盘锦市兴隆台区环境环保局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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