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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市分公司(行政处罚-2016)

发布时间:2016-05-27 浏览次数:275
   

盘锦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盘环罚字[ 2016] 14

当事人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市分公司:

调查机构:盘锦市环境监察局 调查时间:2016420-2016425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或个人)的以下行为:该单位牛官屯移动通信基站发射设备建设项目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于20164月投入使用。我局向你公司下发了《盘锦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盘环罚告字[2016]20号)。你公司在收到盘环罚告字[2016] 20 号法律文书后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和《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 十六 条第 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 六十一 条和《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 二十七 条的规定,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1、             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2、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限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盘锦市环境保护局一楼办事大厅收费窗口 或指定银行和帐号:户名:  盘锦市财政局  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盘锦辽河支行  帐号: 860201040040654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辽宁省 环境保护厅或者 盘锦市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6520
行政处罚已经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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