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企业名称:长春/长连化工(盘锦)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4月份外排污水COD超标。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情况:责令立即停止污水超标排放行为;罚款24.0944万元。
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盘环(辽滨)罚决字201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