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top_img.png

1-盘锦兴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责令改正2015)

发布时间:2015-03-06 浏览次数:214
    该公司新建盘锦兴顺国际海鲜特色美食街项目,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 十六 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 三十一 条第 一 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做出如下整改:
    1、责令停止建设施工;
    2、限期于2015年3月7日前到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建设项目环评手续未经批准之前不得建设施工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55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3000264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62号

联系电话:0427-280777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