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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处罚的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13-07-06 浏览次数:285
盘锦华成制药厂,位于大洼县东风镇,法人代表,陈长柏。2013年6月21日大洼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企业两个污水排放口排放的污水部分超过排放标准。 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的规定。县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下达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大环罚字[2013]第11号,要求企业立即将两个污水排放口整合为一个排放口并处罚672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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